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語文學系
學術活動參與規定 FAQ
第一部份
關於學術活動參與(8次聽講)
Q1. 一定要參加滿 8次才能提出學位口試的申請嗎?
是的。依規定,在學期間需完成至少 8 次學術活動參與紀錄,方可申請學位口試。請務必於申請前自行確認已達規定次數。
Q2. 這8次一定要都是系上活動嗎?可以參加外面的嗎?
可以,8 次中最多可有 3 次為非本系主辦之學術活動。
Q3. 非本系活動要如何提供證明?
須由主辦單位核章(勿使用簽名),或開立紙本或電子之參與證明。
Q4. 線上參加可以算出席嗎?
可以,但須由主辦單位確定是否願意提供核章或參與證明。
Q5. 同一天的研討會,如果我只參加半天,可以算一次嗎?
依系內外活動而有不同規定;系內學術研討會每場至少須出席整天場次方得認證一次,若該研討會不足一天,以全程參與為認證原則。系外學術研討會可僅出席部分場次,以主辦單位證明為依據。系內外研討會每場皆以認證一次為限。
Q6. 參加我自己課堂上的學術演講,可以計入一次嗎?
不可以。修課同學於課堂上之聽講或修課指定聽講,因屬課程要求或上課義務,故無法納入採計。
Q7. 114學年度起入學者規定要參加至少一次「學術研討會」,那麼一定要名為「研討會」嗎?「工作坊」或「論壇」算嗎?
若活動名稱為「工作坊」或「論壇」等,需符合下列條件,方可視為研討會:
- 須具備主持人與發表人,或發表人與講評人
- 由多篇論文發表組成一場次
- 會議至少包含兩個場次(含)以上
若未達上述標準,則可計入一般學術活動,但不視為學術研討會。
Q8. 如果我在研討會中發表論文,也可以計入8次學術活動的一次嗎?
原則上不可以。論文發表為畢業門檻之一,不得重複計列為學術活動參與(聽講)次數。但若該篇論文發表未作為畢業門檻使用,則可依情況認列。
Q9. 如果我已經在研究生分享會發表論文,還需要滿足畢業門檻的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發表嗎?
仍要,因為研究生分享會非正式學術發表,不得折抵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之畢業門檻。
Q10. 我已經參加完活動,但是找不到參與紀錄表怎麼辦?
建議先將已完成之紀錄表拍照或掃描留存,以免遺失。若已完全無紀錄,可查詢系網歷年學術活動清單,詢問原主辦老師或主辦單位是否願意重新核章或開立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