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公告】115年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

115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

一、獎勵金額及核給年限:

每月4萬元,最多獎勵三年;於三年內畢業者,獎勵至畢業當月止。

二、 獎勵對象:

(一) 本校博士班在學生均得請領,但已領取本獎學金者,不得再次請領。

(二) 不包括香港、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。

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受獎資格,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,且不再恢復:

(一)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。

(二) 錄取後辧理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。

(三)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回(入)碩士班就讀。

(四)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。

(五) 未獲系所繼續推薦者。

三、獎勵名額:

115學年度:台文系共1名

四、申請時間及方式:

(一)申請時間及方式:即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(星期二)下午17:00止,將以下資料繳交至系辦申請。(電子檔或書面資料皆可)

(二)繳交資料:

    (1)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「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」申請表

【下載檔案:申請表(PDF)申請表(ODT)

    (2)歷年學業成績(請檢附成績單正本)。【如為本校博士班新生,則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】

    (3)申請表中所述「表現成果」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
五、結果通知:

本系預計於8月底以電子郵件方式個別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。

六、獲獎生應配合提出相關資料(含定期評量報告、結案報告等)以及獎勵成果相關追蹤調查等。

七、遞補機制:

由因故中止受獎生的系所送交之備選名單遞補,若無則再由本校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系所遞補,續領該缺額經費。

八、相關法規或其餘規定依教務處公告為主。

(相關法規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教務處網站:https://www.aa.ntnu.edu.tw/zh_tw/GSD/fellowship/NSTCfellowship)

※請同學務必事先閱讀以下法規:

►115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(國科會網站)

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實施要點

►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Graduate Research Fellowship Pilot Program

►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Scholarships for Exceptional Doctoral Students

九、獎學金發放:請詳見教務處網頁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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