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代轉】台北市文化局/第24屆台北文學獎徵獎資訊

徵文辦法

一、活動主旨:鼓勵文學創作,深耕文學土壤,增進文學寫作風氣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
  策畫執行:文訊雜誌社

三、收件及截稿日期

110年11月1日開始收件,至110年12月31日截止,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,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
四、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

請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(【下載PDF檔】),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「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B2 第24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」,並在信封上註明「參選組別」與「文類」。

五、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※礙於篇幅,詳細內容參閱置底連結

(一)競賽類

1. 徵文對象:不拘(無國籍、居住地等限制,海外民眾亦可參加,惟須以中文創作)。

2. 作品體例:

(1)小說:以8,000至12,000字為原則。
(2)散文:以2,500至4,000字為原則。
(3)現代詩:30行以內
(4)古典詩:須創作組詩(4首為一組)。限絕句律詩組詩。
(5)舞臺劇本: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,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;演出長度估計不少於60分鐘

3. 徵文主題:

(1)小說、散文、現代詩:以「臺北經驗」為主題。
(2)古典詩、舞臺劇本:主題不限,惟以「臺北經驗」為佳。

4. 獎勵名額:各取首獎一名、評審獎一名、優等獎兩名。

5. 獎勵方式:

(1)獎金:

①小說:

■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,獎座一座。

②散文:

■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,獎座一座。

③現代詩:

■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,獎座一座。

④古典詩:

■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,獎座一座。

⑤舞臺劇本:

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,獎座一座;並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月內尋求製作團隊提出演出計畫提供審查,審查通過者,發給合作之製作團隊「演出製作獎金」。演出計畫及獎金相關規定詳參本辦法五(一)、5、(2)。
■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,獎座一座。
■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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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參選者資格限制

(一)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執行單位同仁,不得參加。

(二)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、雜誌、網站、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;舞臺劇本曾經辦理演出、座談會等活動,視為曾公開發表之作品,未售票之讀劇會不在此限。

(三)已參加比賽得獎、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、或已輯印成書者,不得參選。

(四)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。

(五)違反上述規定者,將撤銷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入圍證書。

※詳細內容以官網公告為主,以下附參考連結:

官網:https://literature.award.taipei/#type02

FB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g/literature.award.taipei/posts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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