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教師徵聘公告
公告日期:2022年12月6日
一、職級名額: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(含)以上1名。
二、起聘日期:預計為2023年8月1日。
三、領域專長:具博士學位,研究專長為語言學(句法學及社會語言學除外),英語能力需達CEFR C1等級,熟悉EMI全英語教學且能以台語授課。
四、資格條件: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,應具備下列(1~4)條件之一:
1.最近三年發表二篇SCI、SSCI、TSSCI、EI、A&HCI、民國105年新制THCI(原THCI Core)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2.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國科會(原科技部)研究計畫。
3.最近三年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4.傑出專業實務表現,並檢附相關證明。
*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*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對外公告日止,二年內(不含男性兵役年資)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。
*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,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、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。
*上述「最近三年」係以本系對外公告日為基準溯算(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)。
五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 2023年1月10日止(台灣時間)。
六、應繳資料(以電子檔繳交):
1.應聘教師簡歷表(請自本頁下方下載)。
2.個人自傳。
3.學經歷證明(含博士學位證書、修業成績單、教師證書、聘書)(如為國外學歷而無本國教師證書者,其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)。
4.歷年著作及研究計畫目錄。
5.近五年相關論著(內含摘要)(欲以博士論文送審之初任教師應附博士論文)。
6.擬開課程綱要(2-4門課程,不限本系已開科目)
7.其他有利審查文件(如資歷服務、語言能力、榮譽事項等證明文件)
七、應徵方式:
1.請將上述應繳資料電子檔依序編號放入個人雲端資料夾,並將該雲端資料夾連結放入E-mail,以「應徵台文系教師-姓名」為主旨寄至taiwancenter@ntnu.edu.tw,如三日內無回覆請來電確認(不需紙本)。
2.應徵E-mail一旦寄出,請勿自行修改或增刪檔案。
八、注意事項:
1.通過初審者,將個別通知安排面試。
2.應聘教師獲聘任後於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(即第七個學期)須通過評鑑,並需於六年內完成升等。
3.依規定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正式核給教師員額後,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。
九、聯絡人:謝小姐
聯絡電話:(02)7749-5524
E-mail:taiwancenter@ntnu.edu.tw